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制定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昨日公布。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準由各市縣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國家助學金優先資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努力實現精準資助,并在資助標準上予以分類傾斜。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各普通高中要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學生申請,進行評審,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即可發放財政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國家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各市縣財政、教育部門將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各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按照4%的規定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也可以向所屬地教育部門申請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