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省人社廳出臺在民營企業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社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其中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只要提供與民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等材料,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在民營企業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涉及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工傷保險關系以及轉移接續落實落地等方面出臺明確的具體意見,將著力解決這類人群社保關系轉移接續中存在的問題,全力支持全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一是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提供與民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等材料,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在實際執行中不再要求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二是對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有欠費記錄的,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或國有企業需分別補繳在國有企業期間個人欠費及相應年份的單位欠費本金后,就可直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補繳期間的滯納金在下崗人員辦理轉移時,暫緩征繳,轉移后由所在地養老保險費征收機構負責清理。三是規定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民營企業或國有下崗人員提供的轉移申請確認后,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另外,在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到民營企業重新就業后,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轉移手續,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在工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到民營企業重新就業后,民營企業應當依法為其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由發生工傷單位參保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