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期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
據生態環境部通報,今年3月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還將有5至6次重污染過程。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發布的重污染天氣信息提示:受偏南氣流影響,3月2日前我省中東部和南部區域可能出現一次重度或以上污染過程,其中3月1日污染最重,部分城市PM 2.5小時濃度峰值最高可能達到200微克/立方米以上。為提前做好應對工作,省大氣辦近日下發2019年第5號調度令,對各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汾渭平原4市在3月份要持續保持預警狀態,避免頻繁啟動。應急減排力度不夠的城市要擴大應急管控企業范圍,做到應對力度不減,措施不減。二是要強化應急監督檢查,切實把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和錯峰生產的停限產措施、錯峰運輸措施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重污染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省大氣辦調度令,我省共有9個市啟動預警。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