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應急管理廳日前下發文件,要求所有煤礦在復產復建驗收前必須制訂整頓方案,報辦礦主體企業批準后開展全面排查,確保煤礦具備恢復生產或建設的條件。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組織開展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工作,實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驗收不合格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兩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復產復建驗收申請,對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問題的煤礦,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復產復建驗收申請。同時將以上兩類煤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一經發現擅自恢復生產或建設的,一律責令其停產停建整頓,并按規定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