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城鄉管理局新制定的管理辦法,今后,各區將分別設置大件垃圾統一的放置點和拆解點,配備專人專車,按照上門收運、集中拆解、歸類堆放、分類處置、廢物利用的方式,建立大件垃圾的收運體系,既避免大件垃圾的亂堆亂放,還實現回收綜合利用,一舉兩得。
新的管理辦法對大件垃圾的尺寸、材質都有明確規定。具體來說,大件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重量超過5千克,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米,且整體性強、需拆解處理的廢舊家具或辦公器具等,還包括廚房用具、衛生用具以及用金屬、橡膠、皮革、裝飾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大件物品。
市城鄉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衛)負責全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管理,各縣(市、區)負責轄區范圍內大件垃圾的收運。今后,各地將組織現有環衛隊伍進行專項收集清運,也可委托社會化單位利用社會資本參與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還可通過電話或者網絡預約提高大件垃圾收集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將根據大件垃圾產生量與收集頻率確定大件垃圾集散點規模,保證至少設置一個,用于暫存或中轉等功能。堆放中,要控制大件垃圾疊放高度,多層疊放高度不得超過三米;合理設置集散設施,方便專用運輸車輛裝卸;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臺,鼓勵廢舊家具等修復再使用。
同時,縣(市、區)根據大件垃圾產量和處理方式規劃建設處理設施,原則上每區縣至少建設1處。大件垃圾應按照不同類別分類處理,針對不同拆解產物,采用適宜技術工藝進行資源化處理,最大化實現資源利用;現有技術無法達到利用要求的,應交由具備相應處理利用資質或者能力的資源回收單位進行資源再生利用。此外,拆解之后無再生利用價值的可燃物,破碎后可運往垃圾電廠焚燒處置。我市要求,嚴格控制最終進入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的最終處置量,進入填埋場的處置量不得超過大件垃圾總重量的15%,進入填埋場和焚燒廠的處置量合計不得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