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市打拼,租房成為一大需求。就太原而言,隨著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城中村逐漸消失,相對廉價的房源不斷萎縮。于是,一些房東盯上了這一商機,他們為了博取更多經濟利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由此滋生出群租房亂象。面對“群租”,受其侵擾者,恨之;得其便利者,愛之。
那么,該如何有效化解這道社會“難題”?
1 訴苦
4月初,家住和平南路西部麗景小區的范先生,向記者傾吐了煩心事。
范先生的房子有200多平方米。今年春節后,他發現早已裝修完畢的樓上,又有了動工聲響。上樓看到,工人正對客廳進行改造。工人介紹,客廳計劃改成兩個房間,相應增加衛生間。再看其他房屋,已完成改造,甚至廚房也變成了一間屋子。“這不是群租房嗎?關鍵是還要在我客廳上面設置衛生間,那樣一來,水流聲不斷,感覺也很糟糕,我不答應。”
之后,范先生找物業反映此事,無效,他甚至找到了街道辦。眼看事情越鬧越大,樓上業主出面,向范先生解釋。最終,各自退讓一步,樓上答應不在客廳加裝衛生間,范先生只能不再追究“群租”一事。事已至此,范先生心中依然覺得不合適:好好的房子被改造成六七間屋子,電路安全嗎?水路安全嗎?這樣出租合適嗎?但沒有人能回答他的問題。
與范先生有相同問題的市民大有人在,這些人都對“群租”不滿,卻無能為力。記者發現,在城市繁華地帶的小區,類似平陽路天鑫花園、龍城北街小馬花園、南中環北張小區和國際大都會等,都有群租房現象存在。
北張小區住戶牛先生介紹,關于“群租”問題,人們不斷反映,相關部門也有行動,但終究治標難治本。
2 “剛需”
不可否認,群租房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群租房容易產生消防及人身安全方面的隱患。這是因為群租房往往通過隔斷,改變了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功能,對水電氣熱設施的使用影響較大,而且改造后電線復雜,用電負荷增加,增加了火災發生的風險。
群租房也容易帶來小區公共秩序的混亂。群租房租住人員多,可能存在過度占用電梯等小區公共資源的問題。而且,群租人員身份復雜,容易帶來擾民、影響相鄰業主的正常生活和鄰里關系、易滋生治安案件等問題。
但是,無法回避的是,群租房的存在也反映了社會需求。
高房價時代,對租房者而言,房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晉陽街平陽路口附近一小區,來自霍州的馬艷租住在此,屬于“群租”,她租住的是一套三居室的主臥,月租金1100元。小馬介紹,那套房子被房東割成5個房間,有衛生間的貴,無衛生間(用公衛)的便宜。“我剛畢業上班,收入不高,租不起一整套房子。”小馬還介紹,有同事租住在附近尚未拆遷的城中村,房租同樣在不斷上漲,環境還不如住宅小區。即便如此,目前城中村房源也非常有限。小馬認為,各種因素綜合在一起,決定了“群租”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它被需求。“套用一流行詞語,這是‘剛需’。”
親賢北街某飯店有20多名員工,老板苗先生為解決員工的住宿問題,在附近租下一套房子,高低床,男女宿舍。苗先生說:“小區住戶挺反感,我要求大家多注意自己言行,凡事多替周圍住戶想,只能這樣,堅持吧。”
3 剖析
調查中記者發現,除社會人員需求外,群租房的出現和盛行,還有算得來的經濟賬。
山西省腫瘤醫院,這個年接診量超過30萬人(次)、年住院病人為4萬余人次、年手術1.2萬余人次的大型醫院。在其周圍,“群租”的變形體——小旅館十分火爆。與醫院一墻之隔的金得園小區,幾乎完全變成了群租房小區,原住戶已經很少。記者走訪發現,即便仍是原住戶的,也計劃搬走,轉而將自己的房子租出去,當做小旅館。
原住戶張先生介紹,這里面有經濟賬可以算。住在這里,人員嘈雜,電梯難等,一系列問題難以解決。但是,如果把房子租給專門經營小旅館的老板,房租會比正常租高不少。何樂而不為?
記者在這里發現,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被分割成6間小屋子,有的配衛生間,有的沒有,日租金從60元到120元不等。邢銀富是一個小老板,他在這里租了十余套屋子,間間有人住,很少空缺。一套房屋按6間算,均價80元,一天是480元,一個月就是14400元!
即便是在城市普通地段,這樣的賬同樣有得一算。
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按月租4000元計算,一年是48000元,而若分成5個房間,每間平均租金1100元,年租金就是71500元。如果地段非常好,兩種出租方式的差價將會更大。
所以,對房屋所有者而言,以分割房屋“群租”形式出租,有更大的利潤。由此,房屋中介嗅到商機,他們習慣將房屋從產權所有人手里整體租下,以相對高的價格簽訂相對長的協議,再進行簡單裝修后分割出租,以賺取差價。在房屋中介行內,這早已是很普遍的操作方法。
4 破解
有需求,還有利潤。如此條件下,想徹底讓“群租”消失,明顯不切實際。
對此,金得園小區物業管理者有切身體會:小區是一處安置小區,部分業主屬回遷戶,有的業主有兩套房,自己住一套,另一套就租給包租人開“旅館”。更多的業主發現開“旅館”收益高,于是也將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由此,小旅館越來越多。“問題出現后,我們整治過多次,但效果不理想。畢竟我們沒有執法權,無法干涉業主改變房屋用途。屬地派出所也曾整治過,在一段時間內效果明顯,但很快又出現反彈。”
一位基層民警介紹,從治安角度和消防角度,派出所都是治理“群租”的第一力量。然而,目前太原缺少對群租房的管理辦法。如果房東要租一套房子給幾個人,按規定,只需到派出所登記承租人信息即可,除此之外無其他要求。關于消防安全,現有消防力量根本無法顧及那么多群租房。
對此,山西碩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貴明認為,政府應當對群租房進行適當的行政干預,并納入立法規劃,明確“群租”認定標準,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權責,建立聯動機制,加強部門間執法監管協作,嚴查存在突出隱患的群租房。當然,要注意疏堵結合。在開展群租房綜合治理行動的同時,也要加大投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權,大力發展公租房,為低收入人群及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住得起、安全有保障的房屋,從源頭上消除群租群住的問題。
5 借鑒
多年來,全國各地都三令五申加強對群租房的管理,但該問題至今仍十分棘手。監管群租房涉及公安、房管、建設、市容等多個部門,各個部門都可以對法規中的內容按各自的理解或需要進行解釋,由此造成了“誰都可以管,誰都可以不管”的尷尬局面。
在此情況下,一些“群租”問題突出的城市,已探索出一些管理辦法。2017年上海市出臺相關規定,對群租的認定標準有了規定,明確提出,出租房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群租:單位集體宿舍設在住宅小區內;將一間房間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居住使用。
此規定要求,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并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并且,房間規模達到10間以上或出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必須要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內容要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并完善建立信息登記系統,相關登記信息及時報送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而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房東)則需要與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