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聞網訊 4月26日,記者從太原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太原市再次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此次提標是我市自1997年實行城市低保制度以來第24次提標,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由當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0元/月,年均增幅8.23%。同時也是2005年實行農村低保以來第21次提標,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由當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02元/月,年均增幅14.54%。
調整后的城市低保標準為:城六區、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標準統一增加50元,陽曲、婁煩城市低保標準增加80元,城市低保標準比去年平均增加56元。調整后的十縣(市、區)城市低保標準均為650元/月,比去年增加56元,城市低保標準實現一體化。調整后的農村低保標準為:六城區農村低保標準提高50元,調整后達到每月650元,六個市轄區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據悉,2019年提標后,我市城鄉低保標準仍處于全省第一位。經與中部五個省會城市相比,我市調標后的城市低保標準暫居中部六個省會城市的第四位,農村低保標準暫居第三位。
此次低保提標工作自2019年1月1日執行。具體分兩步走:一是對2019年1至6月份近6萬人的低保戶,在6月底之前進行補發,通過銀行存折(卡)足額發放到戶;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標后新的標準進行審核審批。
另外,由于低保標準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也隨之提高。我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執行,因此農村特困人員從今年起也進一步提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