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稱,根據該局下發的《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信用修復的通知》,對已經履行部分法定義務且社會危害性較低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信用修復,為我省近1.36萬戶失信企業打開了救濟渠道,使山西成為全國最早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的省份之一,目前已經為64戶企業實施了信用修復。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大力發展民營企業的決策部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此《通知》。《通知》中明確,對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經補報并公示年度報告的,以及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經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的,這兩類企業可以采取信用修復機制修復信用。《通知》明確了信用修復的標準:補報后的年度均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年報公示義務;且企業近兩年守法經營,無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無因涉黑涉惡、非法集資等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并公示的記錄;且積極配合登記機關或監管機關實地檢查,檢查結果全部為“未發現問題”或“未發現開展本次檢查涉及的經營活動”或“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