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2日獲悉,為進一步保障醫保基金安全,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印發《山西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建立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將醫保基金視作“唐僧肉”而發生的欺詐騙取行為,最終損害的將是每一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舉報受理范圍主要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以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的欺詐騙保行為。比如,涉及定點零售藥店的以下欺詐騙保行為可以舉報:利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未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未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醫保刷卡記賬服務的;未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具體可通過微信舉報,進入“國家醫保局”或“山西省醫保局”微信公眾號“微官網”菜單下的“打擊騙保”欄目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國家醫保局或山西醫保局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專項行動舉報電話或各市舉報投訴電話舉報,其中,省直舉報電話為:6863283;太原為2366784。還可通過信函舉報,將舉報信及相關書面資料郵寄至國家醫保局、山西省醫保局或各執醫保局舉報。
獎勵的標準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獎勵標準是舉報事項查實金額的5%,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二級獎勵標準是舉報事項查實金額的3%,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三級獎勵標準是舉報事項查實金額的1%,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同時規定,舉報人為定點醫藥機構內部人員或者原從業人員,獎勵金額在上述獎勵標準至最高獎勵限額以內再增加2%。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
我省對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了規定,要求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同時對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