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29日,從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傳來消息,在日前通報的今年6月份11市環境空氣質量獎懲情況中,我市獲獎勵109.61萬元。
依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有關方案,我省對當月監測結果差于考核基數的城市,進行資金扣罰。對當月監測結果好于考核基數的城市,給予資金獎補。采暖期主要考核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PM 2.5、二氧化硫。非采暖期(4月至10月)考核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PM 2.5、 PM 10。今年年初,我省對有關方案進行了修訂,將原方案中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罰資金系數由0.8下調為0.5,適當弱化基礎條件的影響;將同比惡化的扣罰資金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2倍,進一步加大對空氣質量惡化情況的扣罰;將原方案中對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獎勵權重由60%提高到80%,加大對空氣質量改善的獎勵。
據了解,今年6月,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PM 10兩項指標同比改善, PM 2.5這項指標與去年同期持平。(任曉明)
(責編: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