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為非機動車停放“立規矩”
本報訊 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停放容量不得少于10輛;人行道寬度少于2.5米的,嚴禁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10月12日,記者從市城管局獲悉,根據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今后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置和管理都將有規可依。
非機動車在我市數量巨大,是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過去,非機動車占據盲道、綠地、快車道、消防通道等隨意停放的現象隨處可見。近段時間,在新建路、府西街、北大街等市區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都能看到新劃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標識,但是,亂停亂放現象依然存在。
為此,根據外地的先進經驗,最新制定的《太原市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對市區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居民自有單車等非機動車的停放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其中,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置應當遵循“集中停放、分類停放、方便群眾、保障暢通”等原則,市民應規范停放在相應的區域內,不得亂停亂放。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中小街道按照“便民、合理”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非機動車停放容量不得小于10輛。
同時,人行道寬度低于2.5米的,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影響消防安全的區域,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人行道的盲道上,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地鐵站出入口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
此外,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要有明顯的標線、標識,車頭要統一朝向車道。共享單車、公共自行車的各有關管理部門要有專人管理、專人巡查,指導市民規范停放,確保停放秩序良好,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