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于關鍵時期,社會高度關注、群眾高度關切,疫情相關信息的準確權威發布關系到社會公共秩序的穩定。但仍有極個別網民不顧社會大局和事實真相,通過網絡編造、傳播、散布涉疫情不實信息,在社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甚至引發恐慌。2月4日,山西公安機關公布10起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1月29日18時許,違法行為人呂某強在家中利用微信先后在多個微信群內散布“在運城市空港北區××小區內,四個從武漢回來的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發燒不敢去治,都死了”的信息,造成一定范圍群眾恐慌。
經查證,呂某強發布的信息系謠言,運城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呂某強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1月28日,違法行為人薛某萌在微信朋友圈散布“現有一男子,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從武漢醫院治療期間偷跑回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請各位同胞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有認識的、遇到的,請及時聯系當地醫院及公安部門,謝謝大家的配合”的信息,造成一定范圍群眾恐慌。
經查證,薛某萌發布的信息系謠言,運城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薛某萌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1月28日23時許,運城警方在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崔某峰在微博中散布“夏縣胡張鄉其毋村確診一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運城市共有4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信息。造成一定范圍群眾恐慌。
經查,崔某峰于1月28日19時許,將同事吳某陽轉發的一張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出行軌跡信息及一張醫保群聊天記錄圖片,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其微博賬號發布。
經查證,崔某峰發布的信息系虛假信息。運城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崔某峰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1月28日17時許,違法行為人程某祿為引起村民對抗擊疫情的重視,編造了“呂梁現在有四例,冀村就有三例”的虛假疫情內容,發布在東九枝村微信群內,短時間內被大量轉發,造成了大量群眾恐慌。當日20時許,程某祿認識到事情的嚴重后果,趕緊刪除信息并在微信群內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呂梁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程某祿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1月24日9時57分許,違法行為人李某玲將其女兒微信朋友群的“關于河南省伊川縣冠狀病毒疫情排查及病例緊急處置情況”信息修改后,轉發到多個微信群,造成了一定范圍群眾恐慌。
呂梁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玲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六:1月30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孟某晉在多個微信群轉發“縣各城區內于今日凌晨24時后所有路口紅綠燈,統一24小時改紅燈,除特種車輛外,私家車闖一次6分200,禁止私家車輛出行,正常行駛,另行通知,請大家踴躍轉發”的謠言,該信息被多人轉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臨汾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孟某晉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七:1月25日,違法行為人南某運在微信群中發布“晉B8×730轎車才從武漢回來,車上人員已確診,偷跑回來的,請大家看到后報警”信息,造成一定范圍群眾恐慌。
經查證,違法行為人南某運發布的信息系謠言,大同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南某運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八:2020年1月31日,違法行為人李某忠將“陽泉要封路”的不實視頻信息發到450余人的微信群中,造成虛假信息大量傳播,社會影響惡劣。
陽泉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忠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九:1月25日零時許,違法行為人張某芳在微信群發布“長治市封路”虛假信息,后該信息被大量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長治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某芳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十:1月25日16時55分許,違法行為人衛某看到微信群里有人轉發“××小區12號樓9單元1層東戶從武漢剛回來,誰的群多轉發一下”的信息后,未經核實,即添加“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地域屬性內容,通過微博散布了“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小區12號9單元1層東戶從武漢剛回來,拜托大家多多轉發”的謠言,被多人轉發,造成一定范圍內群眾恐慌。
經查證,違法行為人衛某發布的信息系謠言,呂梁警方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衛某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