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從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了解到,為解決部分企業因員工無法正常上班、無法正常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等問題,保障參保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針對各項經辦服務做出了應急安排。
已領取社保待遇人員未按時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社保待遇的發放。加強宣傳與引導,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從源頭上減少參保單位和群眾“跑腿辦”“現場辦”,盡最大可能實現“不見面”服務,力求將疫情傳播風險降到最低。
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每個科室設立對外咨詢電話,確保工作時間有人值守,并通過微信等多種形式與群眾交流,答疑解惑,有序引導處理業務,保證參保單位和群眾的辦事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在養老保險費征繳方面,參保企業2020年一季度養老保險費可以延遲繳納,之后根據疫情再做調整。具體內容是2020年1月份至3月份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補繳,即從4月份開始繳納本月并補繳1月份養老保險費,依此類推,6月份完成延期補繳手續。延遲繳費期內,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不征收滯納金。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