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診療費用是否自理?省醫保局副局長馮智在3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系列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根據國家規定,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明確了我省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治療費用的報銷政策。境外回國人員中的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予以報銷,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后收費,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其中的困難人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
馮智介紹,疫情發生以來,省醫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擴大救治醫療費的報銷范圍,足額預付定點醫院醫保基金,開辟救治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的“綠色通道”,全力應對。我省醫院救治新冠肺炎患者過程中,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包括我省部分醫院的院內制劑,全部臨時按醫保甲類目錄納入基金報銷范圍。各級醫療機構因臨床防治新冠肺炎所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如屬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未掛網的產品,醫療機構可先采購使用,后補辦網上備案采購手續,確保臨床救治需求。
馮智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共向定點救治醫院和發熱門診預付醫保基金2.56億元,完全滿足了這些醫院的救治需求,確保不出現一名患者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不出現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因醫保費用方面的因素影響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