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8時,早高峰時段,在南中環塢城路高架橋上,因發生事故后長時間未撤離,兩位駕駛人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兩車發生輕微事故后,一直僵持在高架橋上,僅僅幾分鐘的時間,后方車輛就發生緩行。直到民警到達現場才撤離。



兩車只是發生小剮蹭,符合輕微事故的條件,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在太原市主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凡是符合“車輛間、人未傷、車能動、有保險”條件的交通事故,可以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拍照,并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報警或自行商議解決。從今日起,發生事故后長時間不撤離造成交通擁堵的,太原交警將依法進行處罰。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