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等多項舉措,虛假訴訟行為今后將得到我市各級法院更為嚴厲的懲罰。9月21日,市中院召開有關工作會議作出具體部署。
據悉,嚴懲虛假訴訟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強對虛假訴訟參與人的懲戒力度、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虛假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失信名單,逐步開展與現有平臺和社會信用體系的接軌工作,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虛構事實或者偽造證據,捏造民事法律關系,惡意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申請執行,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意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調解或者執行法律文書,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