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慶假期恰好“撞見”中秋節,假期疊在一起長達8天。若是單位要求加班,加班費如何發放?9月30日人社部門消息,10月1日至4日加班應發3倍工資。
具體為: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如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12333進行投訴;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三是就近到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咨詢和尋求幫助。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