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作為全國46個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重點城市之一,一直堅持依法推進,2017年至2020年,連續四年每年制定一部與垃圾分類實施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垃圾分類法制體系,得到了住建部的肯定。
這些地方性法規包括:2017年制定的《太原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條例》,2018年頒布的《太原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2019年實施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及2020年修訂的《太原市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條例》,這些法規相互支撐,為垃圾分類的全面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同時,我市還編制了垃圾分類的專項規劃,出臺了工作方案、標準、考評辦法等實施性文件。
從實施情況來看,《太原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條例》出臺后,我市同步構建了餐廚廢棄物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全鏈條管理體系,有效解決了社會關注高、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溝油”“垃圾豬”難題,保障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來,太原市不斷加快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的改造,建筑垃圾產量大。《太原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施行后,城管環衛部門規劃了40處渣土場,建成投運16處,建立了渣土運輸隊伍準入和車輛準運制度。同時,引導運輸企業購置新型渣土運輸車2200余臺,其中新能源車500臺,年消納處置3000余萬噸,規范了建筑廢棄物的產生、運輸、消納、處置,減少了揚塵污染,改善了生態環境。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是全國頒布較早的涉及生活垃圾分類的專項立法,其中明確了垃圾分類標準和產生者、作業者、管理者的責任,從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都予以規范,還創新性地施行了“4+2”垃圾分類管理的“太原模式”。
此外,針對環境衛生設施由于“鄰避效應”導致的選址難、建設難、落地難等問題,重新修訂了《太原市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條例》,確保公廁、中轉站、垃圾場、分類轉運站、分類投放點等環衛設施的建設要和道路、小區改造同步規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