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和諧、可持續發展,在進行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后,市交通運輸局12月18日正式發布《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自12月26日起施行,市民可提前了解,在購票、進站、乘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守則”明確,乘客應當遵守票務規定購買和使用車票,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憑證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乘客每次進閘到出閘時限為120分鐘(非乘客自身原因,因軌道交通運營突發狀況而超時的除外),超時乘車的,乘客應當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足票款;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冒用他人乘車憑證乘車或者持偽造車票、憑證乘車的,按照《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每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乘車,超過數量的兒童需按超過人數購票。精神病人、智力缺陷者、學齡前兒童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乘客和因醉酒、藥物等原因造成行動不便、神志不清的乘客不得單獨乘車,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另外,乘車時應當先下后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及高度差,當車門或者站臺門警示燈閃、鈴響時,應當停止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