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省醫保局發布消息,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今年預收2022年度的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而且進一步放開參保居民戶籍限制,對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也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要求各市要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和標準。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全面落實全省統一的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和門診慢性病病種及準入標準,并做好待遇銜接。全面實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計劃。
同時,為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各地要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政策,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類醫療保障待遇,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高額費用負擔患者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依申請落實醫療救助政策。
此外,進一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完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并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