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確保失業人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整為85%。按10月1日即將執行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調整后我省11個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為1598元,每名參保失業人員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實保障了失業人員家庭的基本生活。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