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發布(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由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聯合制定。《方案》明確,通過3年的努力,使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的市場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開發、交易是重點
《方案》整治內容中關于開發和交付的問題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和規劃許可即開工建設和銷售,或者超規劃建設,導致購房人難以辦理產權證書;未按規定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收取的購房款未全部進入監管專用賬戶等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問題。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未按規定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際交付房屋質量、設備及裝修與購房合同、廣告宣傳以及樣板房嚴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滲漏、裂縫等質量問題且不積極幫助業主解決等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問題。
關于房屋交易,《方案》中明確的整治內容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售款、“茶水費”等費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變相漲價,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商品房經營者未同時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商品房銷售中的多種問題。
租賃、物業也在列
除開發和交易環節外,住房租賃和物業服務違規行為也在整治范圍內。《方案》明確租賃業務的整治內容包括:住房租賃企業未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逃避監管;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或隱瞞房屋真實情況;隨意提高租金,單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住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租金貸款等多個方面。
對于物業服務,《方案》整治內容包括: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按規定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并侵占收益;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公共收費停車及其他有償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和投訴電話等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等違規行為等方面。
關于三年行動的任務和時間節點,《方案》規定,2021年9月至10月,開展動員部署,成立工作專班;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排查問題線索;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啟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