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我省受災地區災后恢復重建,確保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防止因災返貧致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10月28日對就業幫扶工作作出安排。
開發臨時性公益性崗位
經省應急管理廳統計確定的我省受災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圍繞災后重建過程中建房、修堤、筑壩、清淤、退水等項目,自主開發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崗位存續期限不超過6個月,到期退出。
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只用于安置受災的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勞動力,要求全日制用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并由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保額不低于3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各地要從速開發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勞動者上崗時間不晚于2021年11月底。
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小微企業新吸納受災縣(市、區)的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政策執行期至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業從速吸納上述勞動者,在11月底之前安排勞動者上崗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先行領取吸納就業補助資金的70%,剩余30%待勞動合同期滿后領取。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幫扶
市縣兩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到受災地區逐戶開展摸底調查,切實掌握受災群眾的就業創業需求,建立服務臺賬。積極對接3個省外勞務服務中心站、114家工作站,征集適合受災群眾就業的崗位,建立崗位信息清單。在受災較為嚴重的縣(市、區)組織專場招聘會,根據受災群眾就業意愿,采取省外輸出就業和就近就地就業相結合的方式,促進盡快就業,跟進做好權益維護和服務保障。
鼓勵市場主體助力就業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為受災縣(市、區)的建檔立卡脫貧勞動力、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勞動力提供公益性服務的,按照推薦勞動者在縣內、縣外省內、省外成功就業且與用人單位簽訂規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將現行的300元、500元、8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分別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政策執行期至12月31日。
優先核發受災企業穩崗補貼
對受災地區的企業優先核發穩崗返還資金,在實現“免申即享”的基礎上,通過后臺數據比對方式,首先審核受災企業,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早享受政策紅利、助力受災企業穩定職工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