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山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今年10月各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情況。我市獲獎勵20.88萬元。
環境空氣質量獎懲,主要考核三項指標: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PM10。單項指標同比改善或者優于全省平均值,均可獲得獎勵。10月,太原市區綜合污染指數為4.31,同比下降28.3%。6項污染物濃度全部同比下降。其中,PM2.5濃度每立方米38微克,同比下降34.5%;PM10濃度每立方米73微克,同比下降35.4%。因我市綜合指數下降以及PM2.5、PM10濃度均同比改善,分別被獎勵10.25萬元、6.34萬元、17.29萬元,因為綜合指數依舊高于全省平均值,我市被扣罰13萬元。依照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發布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綜合指數扣罰標準,實施階梯式扣罰方法,超過基準值越多,扣罰的系數越高。而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獎勵權重達到了80%,主要是為了突出對空氣質量改善的獎勵。
10月,根據實時監測數據,太原、大同、長治、晉城、忻州、臨汾等6個市獲得獎勵,其中忻州市獲得的獎勵資金最多,為46.14萬元。陽泉、朔州、晉中、運城、呂梁等5個市均被扣罰,呂梁市被扣罰最多,為125.12萬元。
環境空氣質量獎勵資金,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可統籌用于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的項目,包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相關科學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