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住建廳消息,2022年4月起,我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拿地即開工”。
省住建、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人防四部門聯合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實施方案》,《方案》以2022年4月為節點,分為先行先試階段和全面推廣階段。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為先行先試階段,確定陽泉、長治、臨汾、晉城4地住宅項目為試點,在建成區范圍內先行先試。2022年4月起,在全省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全面推廣實施“拿地即開工”。
《方案》要求,各市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改革工作跟蹤督辦機制。同時,加大對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項目的監管力度,申請人未履行承諾,撤銷“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并追究申請人相應責任,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記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開。
《方案》明確,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為3個工作日,可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即劃撥土地取得立項批復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向項目所在地行政審批部門申領“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施工許可證。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