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跨年繼續治療的患者如何結算醫療費用?12月23日,市醫保中心對各類跨年就醫的結算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
市醫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需跨年度住院的普通住院患者,不區分統籌區內外,無需在年底前辦理出入院手續,以實際出院日期為準按一筆費用整體結算,按實際出院日期所屬年度第一次全額支付起付線,醫療費用納入實際出院日期所屬年度統籌累計計算。
2021年度被認定為建檔立卡人員并參保繳費的患者,須于2021年12月31日辦理出院結算,執行2021年度相應人員身份待遇標準。2022年1月2日至6日可再次辦理醫保入院,入院日期填寫為2022年1月1日,無起付線,執行2022年度相應人員身份待遇標準。
按病種付費的參保患者,涉及醫療費用按實際出院日期所屬年度納入統籌累計計算。
精神疾病類按日定額付費的參保患者,須于2021年12月30日、31日辦理出院結算,2022年1月2日至10日再次辦理醫保入院,再次入院的醫療費用納入2022年度統籌累計計算,入院日期填寫為2022年1月1日。不過,首次入院為2021年12月1日之后的,再次入院起付線為零;首次入院為2021年12月1日之前的,再次入院起付線按2022年度第一次全額支付。因年終結轉造成精神類疾病長期住院患者必須辦理出入院手續,再次入院不再提供分級診療轉診手續,按原住院報銷比例執行。
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患者,按實際出院日期所屬年度醫療救助待遇政策執行。
2021年度已參保繳費、2022年度未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患者,須于2021年12月31日辦理出院結算,按相應政策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支付。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患者,由在實際出院日期參保的商保公司負責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