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保障《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落實到位。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變更不補繳土地價款;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按照住宅總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4%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不低于1%的公租房等。
稅費和資金支持政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征得相關企業同意后按低限減半收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辦理用水、用電、用氣、供暖報裝時,用水、用電、用氣、供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等。
金融配套政策方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等。
簡化審批流程方面,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審制度,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等。
公共服務配套方面,探索租購同權,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從就業創業服務、出行福利、社會保險、衛生健康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創新政策。特別是教育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承租戶子女,可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