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晉源區消息,近日晉源區人民法院針對涉罪未成年人小劉的監護人發出太原市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及《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

據了解,針對這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晉源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官劉婧通過庭審及社會調查,了解到由于小劉的父母忙于生計,疏于對其教育,缺乏有效溝通,導致其結交社會不良少年,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認為,小劉的父母存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小劉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管約束,及時進行有效的監護干預,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

隨后,少年家事法庭特邀具有多年教育經驗的楊晉萍老師,通過“高中生青春期的心理變化”“父母親擔任的角色變化”“家長如何與高中生交流與探討”等方面,對小劉父母進行了詳細的家庭教育指導。
小劉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監護責任的缺失,并當場簽署了《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承諾以后認真履行監護、管教責任,教育孩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和家庭教育知識,幫助孩子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