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程、機器人、科學實驗……目前,市場上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多了起來,家長如何才能選擇到規范的機構呢?3月10日,記者從省科技廳了解到,我省印發《山西省科學技術廳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促進全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是國家機構以外的企業、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并具備相應條件。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
科技類校外機構應當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屬性。《指引》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等都作了嚴格規定,如“行政負責人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且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經驗,不得兼任其他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同時,對機構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也作了規定,“聘用師資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能力證明。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包括教研人員。”
按照規定,舉辦者應提供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獨立使用的固定場所。培訓對象含有12周歲以下學生的培訓場所,不得設置在4層及以上樓層、地下室、半地下室。
培訓內容應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要求,課程設置應以提升中小學生科學素養與創新能力、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科技類培訓之名開辦學科類課程內容。
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后方可開展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年檢制度,對經年檢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許可證書,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指引》自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前已經設立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須按此規定要求重新審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