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同意《太原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實施,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執行軍事、海關、警察飛行任務外的航空器。預案顯示,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按照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航空器損壞情況、社會影響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飛行事故。按照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分級及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三、二、一級響應。
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發生的航空器飛行事故,機場管理機構應及時將旅客、機組人員和地面受影響人員撤離,疏散到安全區域,及時救助機上及地面受傷人員和幸存人員,對機載的危險品貨物及周邊地面危險和重要設施,立即采取保護性措施。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外發生的航空器飛行事故,事發地縣級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和調集有關救援隊伍趕赴指定位置,實施先期處置,應急救援工作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保護事故現場,方便應急救援結束后的事故調查工作。
(責編: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