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處開設畫室的“90后”男子李某,利用單獨輔導之機猥褻未成年人。3月14日,萬柏林區檢察院消息,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和抗訴,李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刑罰,并被宣告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3年7月,暑假期間,王女士為了方便照顧9歲女兒小美(化名),準備在單位附近為孩子報個培訓班。多方比對,她選擇了李某在自家住處開設的畫室。然而,令王女士沒想到的是,為人師表的李某竟是“大灰狼”。
2023年8月2日中午,李某將小美送回媽媽身邊后,王女士發覺女兒一直悶悶不樂,趕緊詢問發生了什么事。媽媽一開口,小美哭泣不止,說自己剛才在畫室被老師欺負了。王女士火冒三丈,趕往畫室找李某,同時報了警。落網后,李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案件移送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耐心做李某思想工作,從師風師德、道德底線、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等方面展開釋法說理,促使其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
經查,2023年7月底的一天,李某借輔導作業之機,對單獨在畫室的小美進行猥褻。幾天后,因年幼無知的小美未將受欺負的事情告知父母,李某再次對其實施猥褻。
2023年11月,萬柏林區檢察院以李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對小美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支持起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隨后,法院以李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4年內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關工作。
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市中院審理認為,李某利用教師職業便利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嚴重損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依照《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維持原判定罪量刑,改判禁止李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終身禁業”。
“‘終身禁業’是指終身禁止犯罪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工作崗位。”承辦檢察官表示,“終身禁業”體現了對犯罪分子的嚴懲,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職業、職務之便實施犯罪,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筑起了強有力的法治“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