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童被送往醫院救治時,醫護人員懷疑孩子受到非法侵害,果斷報警……3月15日,清徐縣檢察院消息,該院對積極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省兒童醫院晉源院區醫護人員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2月11日,清徐縣一名3歲男童被送到省兒童醫院晉源院區救治。接診大夫發現,孩子因受傷嚴重已經奄奄一息,而送醫男子楊某聲稱“孩子在家摔傷了……”
醫護人員發現,孩子的臀部有大量淤青及血點,并且檢查發現他傷情很重,為顱腦外傷顱內出血、腦疝,便懷疑孩子極有可能遭受到非法侵害。
于是,醫護人員一邊緊急醫治孩子,一邊根據強制報告制度相關規定向警方報案。
公安機關立案后,清徐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查明了男子楊某毆打、虐待孩子的犯罪事實,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醫院及時履行‘強制報告’職責,對案件的發現和證據固定起到了關鍵作用”,在清徐縣檢察院日前于省兒童醫院晉源院區召開的強制報告落實獎勵暨再宣講座談會上,醫護人員獲得榮譽證書和2000元獎金。同時,檢察機關呼吁社會各界主動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形成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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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報告制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不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時報告取得明顯效果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報告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