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車道位于路面行駛方向最右側,主要用于發生事故或故障時停車,以及專為救險所用的車道,被譽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然而,總有駕駛員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或者不按規定使用警告標志。3月29日,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近期發生的幾起占用應急車道的典型案例,并講解了應急車道的正確使用規則。
這些情況都不緊急
3月18日10時,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四大隊民警巡邏至運風高速風陵渡方向41公里處時,發現一輛轎車停在應急車道上,兩個人在車外徘徊。民警立即驅車上前詢問得知,駕駛員張某在行駛中迷路,便停車打電話詢問。民警耐心講解了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危險性。隨后,民警依法對張某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并給他指引了正確道路,幫助其順利踏上路途。
3月19日9時20分,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隊三大隊民警在視頻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站立在青銀高速太石方向平定站下口匝道減速車道邊,幾分鐘后,一輛大貨車緩緩駛到該男子身邊停下來,隨后,該男子與貨車司機交流十幾秒后駕車離去。民警通過車牌號聯系到該名男子,告知其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的危險性及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最終,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哪些屬于緊急情況?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非緊急情況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所謂緊急情況有兩種:一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二是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
那些被部分司機自認為的緊急情況,例如“困了在應急車道臨時歇息”“換駕駛員”“設導航查地圖”“打電話”“為小孩換尿布”等等,都不屬于緊急情況,不能在應急車道逗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罰款200元、記6分。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警告標志的,罰款200元、記3分。
正確使用應急車道
3月12日22時,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隊十大隊民警巡邏至太佳高速佳縣方向8公里處時,發現一輛冀J牌照半掛車停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內,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也沒有擺放三角架等安全警示標志。民警立即停車做好安全防護上前查看情況。駕駛員說,十幾分鐘前他發現車輛高溫無法正常行駛,便停在應急車道內給車輛降溫。民警告訴他,他的情況屬于緊急情況,可以在應急車道上停車,但駕駛員卻不按規定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非常危險。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王某作出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社會車輛若發生故障或事故確需在應急車道停車的,應當按照規定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提醒后方來車注意安全;夜間、雨、霧等天氣在適當延長設置警告標志,還應當同時開啟視廓燈和尾燈;車上所有人員全部撤到護欄外側,然后報警請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