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便同居的夫妻分手后,父親馬某對女兒不聞不問,未履行任何撫養義務。近日,古交市檢察院消息,該院對這起涉未成年人撫養費糾紛案支持起訴后,法院判令馬某支付撫養費至女兒成年。
“我從你們的宣傳中知道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想請你們幫幫我……”前不久,一名女子走進古交市檢察院求助。經詢問,女子姓郝,2008年與馬某舉辦結婚典禮,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2009年4月,女兒出生,3個多月后,郝某、馬某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年幼的女兒跟隨母親郝某生活。之后,馬某對女兒不聞不問,未盡過任何撫養義務,也未支付撫養費。如今,女兒升入初中,花銷急劇增大,無固定工作的郝某無力獨自撫養,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要求馬某支付撫養費。
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即刻開展調查核實,確定郝某家庭生活困難,屬于訴訟能力不足的弱勢群體,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同時,考慮到郝某的女兒滿足司法救助條件,該院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她發放了2000元司法救助金。
本著及時化解矛盾、節約訴訟資源的原則,檢察官多次與馬某溝通,從法理到情理耐心勸解,希望他盡到生父責任,履行撫養義務。然而,馬某態度強硬,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分手協議約定女兒跟隨郝某生活為由,拒付撫養費。調解未果,古交市檢察院決定支持郝某的女兒提起訴訟。
案件開庭時,檢察官當庭宣讀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法院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最終,法院支持了全部訴求,判令馬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直至女兒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