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夜間出行,如果汽車開著遠光燈,可能產生“炫光效應”,造成對向行人視覺模糊。該現象如今也時常出現在電動自行車上,甚至有人加裝了強光燈,亮度更強,由此帶來了安全隱患。
夜間出行,如果汽車開著遠光燈,可能產生“炫光效應”,造成對向行人視覺模糊。該現象如今也時常出現在電動自行車上,甚至有人加裝了強光燈,亮度更強,由此帶來了安全隱患。
5月17日晚,家住智誠天和園的趙女士,在樓下被一輛送外賣的電動自行車撞倒,胳膊被磕破。“我當時剛下樓就被晃了眼,啥也看不清。等反應過來,車子已到跟前。”她說,小區照明還不錯,沒必要開遠光燈。
外賣小哥與趙女士發生爭執,和澤苑社區網格員閻玉秀聞訊趕來,耐心調解。為此,網格員專門在夜間到轄區街道、小區觀察,發現開遠光燈的電動自行車不在少數。甚至,有人私自給車輛加裝了亮度更強的燈。
交警表示,加裝強光燈的行為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便原車自帶遠光燈,也應該正確使用。無論開車還是騎行,都應該文明駕駛。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