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我省第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典型案例日前公布,清徐一企業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入選。
2022年1月8日,市生態環境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清徐縣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分別超標7.36倍、21.8倍),并隨即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在當年2月5日的日常執法檢查中,再次發現該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煙塵超標1.33倍,氮氧化物超標1.5倍),并再次進行立案處罰。以上兩起違法行為,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條件。市生態環境局在立案處罰的同時,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針對以上兩起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開展鑒定評估。司法鑒定機構采用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確定該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的大氣環境損害金額為5.59萬元,鑒定評估費用為8.82萬元,生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14.41萬元。2023年11月3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集該公司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雙方就該公司大氣環境損害事實、評估結論、賠償理由、賠償金額、賠償責任履行方式和期限等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約定,該公司作為賠償義務人以在清徐縣一學校進行公益植樹的方式進行替代修復,實現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等量恢復。
目前,賠償義務人已按照賠償協議,在清徐縣一學校完成了公益植樹并承擔了本案的鑒定評估費用。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針對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類案件證據難以固定造成損害賠償困難的實際情況,太原探索創新了以公益植樹的方式進行替代修復,不僅可以依法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起到積極作用,還可倒逼企業遵守達標排放等法定環保義務,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取得了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