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踐行執法為民理念,聚焦社會關注度高、涉及面廣、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相繼開展了“四季守護”“2024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等專項行動。11月5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8起查辦的網絡交易違法違規典型案件,其中涉及我市的有兩起。
2024年4月,我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網絡交易監測監管五級貫通系統派發的線索,對太原市杏花嶺區某美容店在直播帶貨中涉嫌虛假宣傳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授權河南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使用其直播賬號銷售本店的美容項目。當事人在直播中宣稱的美白商品均不是美白產品,且無美白效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4萬元。
2024年3月,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太原市晉源區某藥房有限公司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但未能提供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的協議。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平臺開設店鋪“某某大藥房旗艦店(快遞電商)”從事處方藥品網絡銷售,其間未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同時,當事人網絡銷售處方藥期間,電子處方上“藥房調劑”及“藥房核對”處均無工作人員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決定給予警告和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