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訊 為全面打贏治欠保支攻堅戰,確保按期實現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目標,日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文,從22個方面提出了高標準、高要求。
近年來我省農民工總量持續增加的同時,欠薪案件數、涉及人數和涉及金額逐年大幅下降,治理欠薪形勢穩中向好。但同時,我省對標國家各項考核指標仍有短板,各項制度措施仍需全面落實,治欠保支工作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仍未從源頭上得到根本解決,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欠薪問題仍較為突出,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問題時有發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措施仍未全面覆蓋,保障工資支付的作用尚未有效發揮;欠薪案件“三個清零”工作制度執行仍有欠缺,因欠薪導致的越級上訪事件仍有發生,“黑名單”聯合懲戒作用尚未充分發揮;一些市縣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仍不到位,部門聯動治理欠薪合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山西晚報記者梳理文件發現,為落實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本之策,讓農民工群體有更多獲得感,確保按期實現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目標任務,我省從5個方面,制定出臺了加強招投標管理和擔保應用、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等22項具體措施。
加強工程建設領域源頭治理
1、加強招投標管理和擔保應用
嚴格執行《山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杜絕以帶資、墊資為條件招標投標,各電子招標交易平臺不得發售增加招標人帶資、墊資要求的招標文件。
2、規范施工承發包活動
定期組織開展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面排查,對發現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轉讓出借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頓;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處理,并計入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對其參與工程招投標、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申報、評優評先等采取相應限制。
3、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低于合同總價10%的工程預付款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按時結算并足額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勞務費,工程竣工驗收時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結算總價的90%。未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不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未向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勞務費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停工整頓,未進行竣工結算備案、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登記,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達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一律禁止新項目開工建設。
4、預防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
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可研報告,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和施工,必須按規定及時下達和撥付財政資金,并按期將工程款中的勞務費撥付至施工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戶。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臺賬,動態更新工程款撥付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全面落實治欠保支制度措施
5、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
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總承包企業負責配備專職勞資專管員,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內容全面的維權公示牌,建立完善實名制管理臺賬,落實先訂立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使用勞動計酬手冊,完善農民工考勤記錄和工資支付記錄。
6、實行農民工工資專戶分賬管理
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總承包企業設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戶,并與建設單位、專戶開戶銀行簽訂資金托管協議,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建設工程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按月足額將工程款中的勞務費分賬撥付至專戶。
7、實行總承包企業按月代發工資制度
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總承包企業按月對分包單位上報的農民工工資清單進行審核確認后,交付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戶開設銀行直接通過專戶向農民工本人銀行卡足額撥付工資,每月至少撥付一次。
8、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規定足額繳存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可結合企業守法誠信情況和建設工程項目治欠保支各項制度措施落實情況適當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
9、確保治欠保支制度措施全覆蓋
2019年起,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必須實現各項治欠保支制度措施100%全落實、全覆蓋。對總承包企業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設置維權公示牌、不設立工資專戶、未通過工資專戶按月足額代發農民工工資、挪用專戶資金導致欠薪的,建設單位連續2個月或累計3個月未按時足額向工資專戶撥付勞務費的,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企業不按規定繳存工資保證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停工整頓,并將責任企業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10、健全欠薪預警機制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企業管理服務臺賬,確定企業聯系責任人,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每季度要定期召集市場監管、稅務、銀行、水電氣供應部門對異常指標進行信息采集,對經營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對于發現企業欠薪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及時發出預警,依法查處。
11、暢通農民工維權途徑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要設立農民工投訴接待場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欠薪投訴舉報專用電話要實行專人24小時值守接聽,要暢通聯動處理平臺,確保農民工投訴有門、維權有道。
12、嚴格執行“三個清零”工作制度
對重大案件和存量案件要限期清零、新發生案件在3個月內清零、年內發生的案件在年底清零(包括元旦前清零和春節前清零),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和2018年以后新開工項目發生欠薪的要督促責任企業在一周內解決。
13、落實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
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企業拖欠工程款(勞務費)引發欠薪的,以未結清的工程款(勞務費)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企業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直接承擔清償責任,由工程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辦。
14、加大欠薪違法行為懲戒力度
對于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清償欠薪、引發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和個人,都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15、健全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因欠薪問題導致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是紅線、底線。因欠薪引發3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的,要在全省通報,追究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
16、落實應急周轉金制度
要按照省級不低于1000萬元、市級不低于500萬元、縣級不低于200萬元的標準足額建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進行專賬核算。
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執法保障
17、嚴格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
各市縣要建立信訪接待臺賬和欠薪案件臺賬,將每起欠薪案件與清零責任領導和案件辦理人員一一對應,嚴格按照“三個清零”制度限時清零。
18、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109號)明確的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牽頭處理解決本行業的欠薪案件,確保將治欠保支各項制度落實到監管的項目工地,切實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19、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
規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性質,名稱統一規范為“××市(縣、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隊”或“×市×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隊”。大力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網格化管理的全覆蓋,落實“兩網化”專項工作經費,合理劃分責任網絡,采取配備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政府購買服務充實執法輔助性崗位等方式,加強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專項執法經費。
切實強化督考問責
20、加強工作考核
2018年至2020年,國家將繼續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年度考核,省政府也將結合實際,嚴格按照國家及我省考核細則對各市進行考核,治欠保支日常工作開展完成情況將列入考核內容。
21、開展定期督查
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對本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要案件的定期督查機制,對所屬地區、部門治欠保支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22、強化約談問責
對于日常工作和督查中發現市縣政府和部門存在下列情形的,約談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并在全省予以通報:組織領導不力,本地區治欠保支工作嚴重滯后的,建設工程項目底數不清的,日常監管責任不落實引發欠薪的,治欠保支工作制度措施不落實,影響國家對省政府考核結果的,欠薪問題處置不力造成赴省進京上訪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失信聯合懲戒不到位的。
對欠薪案件未按要求清零、因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實行責任倒查,從工程項目入手,對立項、規劃、土地、招投標、施工許可、資金籌集使用、工資保證金等方面進行深入核查,層層厘清責任、追責問責。對治欠保支工作中發現存在失職瀆職、違法違紀問題,移交有關部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