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二維碼看相關資訊
本報訊 朋友聚會、親戚聚餐可能少不了把酒言歡的場面,但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牢記在心的警示,否則將害人害己。近日,一名車主明知駕駛證已記滿12分,依然選擇醉酒駕駛褻瀆法律,情節比較惡劣,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法律制裁。
8月28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尖草坪二大隊民警在大同路開展夜間交通違法整治工作。當民警巡邏至大同路龍康街口時,發現一輛白色小轎車形跡可疑,故意減速躲閃執勤民警,隨即民警立刻上前對其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員身上散發著濃重的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2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通過警務通對其進行查詢,發現該駕駛人還存在駕駛證記滿12分的違法行為。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無獨有偶,心存僥幸的還有這一位“穿馬甲”的駕駛人。8月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晉源大隊五中隊民警像往常一樣在濱河西路健康南街口對過往的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期間,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車進入民警視野,待民警對其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提供的駕駛證與車管部門發放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明顯出入。經過詢問調查發現,原來該車駕駛人本名為龐某,而其提供的機動車駕駛證信息卻為狄某。了解情況后,執勤民警通過警務通核實發現駕駛人龐某的駕駛證已過有效期,駕駛證狀態為吊銷,屬吊銷駕駛證后制作假駕駛證假身份證進行無證駕駛。隨后,執勤民警傳喚該駕駛人回交警晉源大隊做進一步核實處理,目前該案已移交晉源刑警隊。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生命只有一次,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安全出行,共同維護太原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