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委、市政府同意,《關于加強和改進服務民營企業工作十條措施》開始執行。記者了解到,《措施》涉及完善政企互動機制、規范服務企業工作、明確政企交往“兩個清單”三大方面,從市委、市政府召開政企對話會,與企業家面對面交流,到就餐時間公職人員、民營經濟人士如何就餐,都做了明確規定,十分細致周到。
機制:常態化長效化,解決實際問題
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開政企對話會,與企業家面對面交流,了解企業需求,解決實際問題,增強發展信心。各縣(市、區)委、政府每年召開政企對話會不少于六次。同時,優化市縣兩級領導干部聯系企業制度,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著力推動政策落實,入企服務每年不少于兩次。
我市還將探索建立涉企職能部門干部掛職重點民營企業制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各級干部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前提下,與企業和企業家多接觸多交往,主動為企業服務。
監管:規范執法行為,保護合法權益
圍繞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我市將深入推進“放管服效”改革,實現90%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和企業辦理事項“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全面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簡化工商登記、刻章、申領發票等手續辦理,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簡化注銷辦理程序,解決企業“注銷難”問題;全面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大幅壓縮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等。行政機關要積極探索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一次性完成,避免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
司法機關在查辦案件中,要依法慎用凍結賬號、查封賬冊等強制性手段,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我市要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建立公檢法會商機制,對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存疑的案件進行會商,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細節:贈送禮品、就餐,可以這樣做
在此次出臺的措施中,有不少細節方面的規定。如,入企服務或者開展調研,因工作誤餐的可以參照員工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并繳納餐費。邀請企業家、商(協)會負責人參加黨政機關組織的調研考察以及座談會、論證會等公開活動,如遇就餐時間,應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工作餐。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等對外交流活動時,確因工作需要,可以互贈禮品,參照接待國(境)外來賓贈禮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規定,經批準,涉企公職人員可以到企業掛職鍛煉,符合條件的退休老干部、老黨員可以在企業、商(協)會組織中擔任黨建指導員。掛任職期間不在企業領取工資、獎金、分紅等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