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太原遵照從優執行。在此基礎上,市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也在2月8日公布。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
我市實施援企穩崗政策。養老保險方面,企業養老保險費率降至16%。失業保險方面,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補貼標準按6個月的2018年下半年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實施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傷保險方面,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市各類用人單位繼續執行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的政策。
全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社會保險費可延遲繳納,之后視疫情情況再做調整。2020年1至3月份應繳納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補繳。即:從4月份開始,繳納本月并補繳1月份社會保險費,依此類推,6月份完成延期補繳手續。延遲繳費期內,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不征收滯納金。
自《意見》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前兩個月房租免收、第三個月房租減半。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疫情期間應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對疫情期間減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租金、管理費、物業費的創業基地,今后優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我市實施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和延期繳納稅款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此外,《意見》還在規范行政執法,融資信貸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