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我省將進一步明確分檔征收起點等規定。此舉有利于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進一步降低企業用人成本。
據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1%(含)到1.5%(不含)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我省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我省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我省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對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優惠的企業,取消首次申報時進行備案的規定。企業申報時可直接享受減免優惠,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以前年度欠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仍按省財政廳《山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