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省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間,各市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上調費率。
此前,我省將失業保險的總費率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5月份起將繼續執行該政策;太原市各類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責編:張詩陽)
5月1日起,我省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間,各市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上調費率。
此前,我省將失業保險的總費率降至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5月份起將繼續執行該政策;太原市各類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