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婁煩縣法院收到靜游鎮派出所消息,該院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的一名被執行人施某被警方抓獲歸案。目前,施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報請逮捕階段。
該案系申請執行人曹某某與被執行人施某之間因承攬關系而形成的欠款糾紛。案件通過一審、二審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但施某拒不履行義務,還故意躲避執行,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避而不見、約而不來。執行干警多次嘗試聯系施某,但都徒勞無功。經法院調查,施某常年對外做工程,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但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情節及當事人的表現,最終法院以涉嫌“拒執罪”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移送后,由婁煩縣公安局靜游鎮派出所立案偵辦,并將施某抓獲歸案。 、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法律威懾,被執行人施某的家屬已向公安機關、法院表達了全部履行義務的意愿,案件有望順利執結,但施某也將受到法律審判。婁煩縣法院負責人正告其他逃避執行的“老賴”不要心存僥幸,前車之鑒,不可重蹈覆轍。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