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從省稅務局獲悉,為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穩就業保就業,該局決定繼續實施出租方減免租金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并延長了辦理時限、擴大了減免條件范圍,可以惠及更多納稅人。
出租方減租減稅政策不屬于國家統一的優惠政策,各省具有一定的政策管理權限。省稅務局新出臺的減租減稅政策既是之前的延續,也是突破。因疫情影響,2020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以上(含)租金的單位和個人(出租方),當年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新政延長了辦理時限,將優惠期限延長到全年,對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截止時限由5月31日延長至10月31日,在此之前出租方今年減免租金的,均可以提出享受申請。擴大減免條件范圍,對出租對象(承租方)由原來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服務業小微企業。服務業小微企業是指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交通運輸、展覽行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這涵蓋國家和我省的全部所列行業,最大范圍增加受惠面。個體工商戶不受行業類型限制。上述減免1個月以上(含)租金,具體包括:出租方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或通過定額或比例等方式減免租金,按照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的減免租金額度,相當于免除1個月以上(含)的租金。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并經核準后,減免3個月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減免稅額合計不超過出租方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