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近期公布,我市將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8月26日,市審批局就《實施意見》作出解讀。
確定監管事項
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依托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梳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及時動態調整完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及檢查實施清單,逐條明確監管對象、監管依據、分管負責人、具體承辦機構及承辦人等。
厘清監管職責
《實施意見》明確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但仍需監管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未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審批事項,由審批主管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
健全監管機制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圍繞服務市場主體,優化強制性標準底線,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執行的各項標準,并向社會公開,提升監管有效性,降低遵從和執法成本;要結合簡政放權和“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根據職責任務變化,科學配置監管執法力量,切實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構建監管格局
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督促重點領域的企業建立完善內控和風險防范機制。提升行業自治水平,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范會員行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優化政府投訴舉報平臺功能,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培育信用服務機構,鼓勵開展信用評級和第三方評估。
創新監管方式
加強“互聯網+監管”。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強化信用監管,探索推行“信用+審批”,實施“信用+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落實包容審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