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擔保方式使用的是自然人擔保,但房產證至今沒有辦下來,影響擔保人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市民王先生致電本報編輯部詢問公積金貸款能否變更擔保方式?記者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如果自然人擔保出現問題,購房者可以將其轉為房產抵押擔保。
目前,我市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自然人擔保,需要2名或以上的擔保人,其中1名為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擔保人公積金余額之和等于貸款額的10%,即貸款額80萬元的話,2名擔保人公積金余額相加大于等于8萬;第二種方式是房產擔保,如果貸款人有其他太原市區內的大紅本商品房,可以用大紅本作擔保,貸款額不能超過大紅本的評估價格。王先生的公積金貸款采用的自然人擔保,如若需要變更擔保方式,王先生可以申請擔保方式變更,即王先生可以抵押另外一套太原大紅本住房來變更貸款擔保方式。王先生須向放貸分理處提出申請,辦理時需要攜帶產權證(不動產證)、網簽合同、購房收據等資料。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