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發改委消息,11月 10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就全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給予批復,明確對自愿申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個人和單位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按每人次60元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含檢測試劑)。
批復還明確,檢測試劑費用按照山西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的招標價格收取,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應檢盡檢”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
收費單位需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要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