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是全國首個出臺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省份。
政府專項債券是由省政府發行、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約定一定期限內以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債券。省政府是全省專項債券唯一合法的舉借主體。市縣政府確需使用專項債券的,由省政府統一舉借并逐級轉貸。
發行使用專項債券是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強化宏觀經濟逆周期調節的重要舉措。《辦法》的實施,將使我省專項債券實現由“源頭管控”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跨越式變革。同時,構建起專項債券項目申報、安排、發行使用、風險防控、主體參與、資產績效管理等方面的機制。
根據“限額控制”原則,我省專項債券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各級政府舉債規模不得超過上級政府批準的限額,有效防控政府債務風險。同時,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專項債券嚴格落實到實體政府投資項目,重點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
(責編: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