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根據我省疫情防控辦動態調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從2021年4月16日起,山西解除藥品零售企業暫停銷售退熱藥品管控措施,切實做好全省退熱藥品銷售信息登記工作。
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退熱藥品時,應在山西政務三晉通小程序“退熱藥品銷售登記信息系統”中,對購藥相關信息進行登記,確保登記信息完整、真實、有效。
全省藥品銷售監測哨點藥店仍按前期工作要求,繼續對除退熱類藥品外的止咳類、抗病毒類、抗菌素類藥品銷售情況進行監測,實時上傳數據,遇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同級疫情防控辦。全省藥監系統要加強監管,督促指導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及時注冊并使用“退熱藥品銷售登記信息系統”,確保暫停退熱藥品銷售管控措施解除與退熱藥品銷售信息登記工作無縫銜接,堅決做到成熟一家,放開一家。同時,要將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退熱藥品銷售信息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列入年度監管工作重點,對檢查中發現不執行銷售信息登記工作要求的,依法嚴肅查處。
(責編:張杰)